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525685-0-/2020-11161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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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0〕40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夜间消费需求,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将夜间经济打造城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亮点。充分依托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中心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充分挖掘社会消费潜力,努力汇聚消费群体和经济要素,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在中心城区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一)打造夜间经济地标。重点打造青华海、三馆广场2个区域为文化旅游带动发展的“夜间经济地标”,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吸引区内外消费者,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升级夜间经济商圈。依托马里商业中心、五洲国际广场等商圈和商业综合体,以及城市黄金地段,首批升级一批夜间经济商圈,在人群聚集区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

(三)培育夜间经济生活圈。培育打造青华海公园、五洲国际广场、三馆文化广场、滇西农特市场4个夜间经济生活圈。将永子围棋等各类非遗文化、土罐茶等各类非遗茶艺、口袋豆腐等各类非遗美食、乌铜走银等各类非遗传统工艺纳入到永子棋院、市文化馆等非遗展厅和非遗长廊,提供展览、展演、文化娱乐等夜间休闲购物服务,逐步辐射带动周边业态,培育形成青华海、三馆等夜间非遗文创休闲集聚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区域空间布局。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

(二)丰富消费业态,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组织和引导图书馆、书店、影剧院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广场等现有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化演出、节日庆典演出、社区居民文体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城市夜文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动物园、游乐园、度假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多元化城市夜游项目,设计推出夜间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拓展体育市场,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奥新体育城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推出24小时健身房。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消费需求。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和展览活动,鼓励举办电子竞技体育赛事,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延时经营,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满足居民夜间购菜需求。鼓励商场、超市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夜间消费品种,开展多种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数字升级,拓展夜间消费新时空。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加大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出城市“夜间经济消费地图”,为不同消费人群提供个性化推荐。(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区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应急局)

(七)优化交通组织,保障夜间出行方便。做好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服务保障,做好重点商圈等区域周边公共交通运输基础保障,适当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公交公司要根据开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调整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具备一定客流的主要公交线路运营时间要比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30分钟,并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八)美化灯光造景,点亮夜间消费场景。进一步美化地标、商圈和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声光电技术,充分展示生态之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特色景观,努力让城市亮起来、活起来、美起来。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十)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间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在夜间消费的主要场所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加强对重点商圈、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夜间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反应能力,确保夜间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夜间经济发展保障能力。建立由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教育体育、交通运输、执法、应急等相关部门牵头的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二)用好财政政策,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商圈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对夜间经营主体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营业面积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要配套一定的资金,对以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夜间健康消费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各项夜间经济活动,为全区夜间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