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0-07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0〕18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7-08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8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21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3年,基本建成全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2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全区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 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形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其他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于2020730日前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包括试点领域、其他领域)统计表(附件2)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联系人:赵仙;电话:2129727;邮箱:longyangzhengwu@163.com

2.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下一步,区政府办公室将印发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依据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梳理情况,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区级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针对不同事项,报区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由相应的区政府部门汇总形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标准目录),于20209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

3. 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区直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报政府办公室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标准目录按领域报对应的区直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区直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标准目录报政府办公室复核。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的标准目录落地实施提出工作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各项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要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2. 严格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单位信息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4人层层签字审批同意后才能公开,并按要求填写《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同时将电子版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

3. 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或其他公开载体发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真正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

4.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要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

5. 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6. 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且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 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规范政务公开平台

1.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设置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开设的有关栏目内容,并做到公开内容与公开栏目对应一致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

2. 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3. 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4.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切实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直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积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经费保障、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基层政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并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含联系方式)于2020715日前通过邮箱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估。政府办公室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工作优秀的进行表扬和绩效加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

 

附件:1.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统计表

 

 

                     

附件1

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序号

相关领域

主管责任

主体责任

指导责任

1

重大建设项目

人民  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展改革

2

公共资源交易

政务服务局

3

义务教育

教育体育局

4

户籍管理

公安局隆阳分局

5

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局

6

财政预决算

财政局

7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医保局

8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自然资源局

9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执法局

11

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局

12

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和旅游局

13

医疗卫生

卫生健康局

14

安全生产、救灾

应急局

15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民政局

16

食品药品监管

市场监管局

17

扶贫

扶贫办

18

税收管理

税务局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