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02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17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 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0〕3 号)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并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2020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新城农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新城农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要对照职能职责,分别抽调1名45岁以下业务骨干脱产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名单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报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其他区直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系人:何霆,电话:2167996,邮箱:lyqtjj@163.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选优配强“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并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精心组织培训。区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申报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隆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