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度隆阳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04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
2019年度隆阳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2019年4月19日,隆阳区西邑乡村民赵啟在务农回家途中,看到西邑乡乌马村下乌马七组方向有房屋起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赵啟毫不犹豫赶往现场参与救火。在此过程中,赵啟从墙头跌落,造成腿部开发性骨折、L3椎体骨折。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赵啟“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
希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奉献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平安法治隆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