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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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02_H/2020-050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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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02

隆阳区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隆阳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隆阳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特发布如下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一、实施用火管控。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停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埂、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违规用火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故意纵火的,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二、严禁火源入山。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在重点林区(城市面山、风景区、高黎贡山)入山道口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进行100%实名登记,并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和警示宣传教育,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对不服从检查或私自带火种入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三、严惩违规用火。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不断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对未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或火源管理不力,野外违规用火处罚不到位或未处罚,频繁出现野外违规用火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继续在重点林区(城市面山、风景区、高黎贡山)实行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钱制度。在全社会倡导摆放鲜花、种纪念树、带熟食祭奠等文明祭祀行为。

五、强化林区用火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对确需进入林区开展工作的,施工单位须经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制定森林草原防火预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防范措施不力引发火灾的,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

六、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的原则,重兵投入、小火大打。区级专业扑火队必须做到集中食宿管理,要做好24小时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组建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加强培训,快速提升扑火战斗力,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肃防火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火情归口、逐级报告制度,严禁多头上报和不及时上报。

八、积极参与预防和扑救。全区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