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清明节限时上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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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0-04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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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清明节限时上坟的通告

﹝2020﹞第10号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上坟

上坟时间为2020年4月4日—6日,限时3天。

二、加强设卡检查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并进行交通管制,兰城王家岩子路口、弹药仓库卡点、梨花坞防火检查站、国有林场养鸡场护林点、太保公园文笔塔路口、永昌大西山防火检查站实行交通管制,在上坟期内(2020年4月4日—6日)禁止车辆进入林区;进入林区人员,要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交出火种。

三、倡导移风易俗

提倡以鲜花、种植纪念树或带熟食祭祀等文明方式上坟,清明节期间,区人民政府将在坝区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等重要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免费发放墓地绿化苗木,由祭扫人自带工具进行种植。

四、严控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在林区、林区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煮饭、烘烤食品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