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8年度隆阳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9-013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30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
2018年度隆阳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2018年4月20日23点56分,在保岫路与太保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雪萍不幸被压到了小轿车底部,无法动弹。刚好路过的饿了么外卖员张小春见状后,立即停车后跑到小轿车旁安抚受困人员,并电话联系附近同事。几分钟之后,高泳、段银光、李余钟、赵义华等4名同事相继赶到事发地点,5人合力将小轿车抬起,救出了受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雪萍,直到120救护车到来,张小春等5人才离开事故现场。
张小春、高泳、段银光、李余钟、赵义华5名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奋勇相救,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小春、高泳、段银光、李余钟、赵义华5名同志“2018年度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奖励2000元。
希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平安法治隆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