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执行《隆阳区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9-06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隆阳区于2018年11月7日印发了《隆阳区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隆政办发〔2018〕133号),于2019年3月28日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隆阳区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8号),因政策调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隆阳区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隆政办发〔2018〕13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隆阳区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