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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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9-0304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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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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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3-04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国务院2019年首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五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隆阳实际,特制定2019年“放管服”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等各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巩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提高办事效率,更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着力构建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间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全区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摸底清查,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省、市人民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时对全区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区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摸底清查工作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行政许可目录及权责清单调整工作于省市调整决定下发后2个月内调整到位)

2. 着力提升审批效率。按照省、市试点工作部署,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结合本轮党政机构改革,依法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各部门业务网络必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向行政审批局开放。(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3.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调整优化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取缔不合法、不合理的中介服务,实现区级保留事项更优,推动中介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按照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进程,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4. 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清理规范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要进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符合入驻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条件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5. 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全区分散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拟定整合规范方案,区委编办牵头负责机构调整脱钩等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 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省、市要求,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进行动态管理,推行目录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行业间的认可和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 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2号)要求,对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证照分离”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在全区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按照2019年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业务协同,在企业注销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 分类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按照省市部署统一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积极推广区域集中评估,在“园中园”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代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招商部门要履行对引进企业,要提前告知红线、有关许可条件、流程等义务。不触及红线、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活动政府不再审批,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按提速60%以上压缩审批时限,且能快则快,着力提升办事效率。(区发展改革局、区招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2.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加快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2019年上半年,对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从项目建设从申请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 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将“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纯厂房建设项目、纯设备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技改混合项目分类,将各环节全链条所涉及到的各个政府部门审批相关要求、标准逐一列出,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四)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 深化税制改革。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降税减费政策,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在全区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的纳税时间。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区税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 深化收费清理改革。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免征工作。按规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收费行为。(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防止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及有关制度健全后,抓好贯彻落实,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安监,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派出限制竞争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有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充分运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强化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和公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改革无限监管和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确保2019年底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监管有效性和震慑性,切实增强企业自律。推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项外,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全区性拉网式重复监管。各部门按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并适时调整完善监管比例、频率、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自律程度决定抽查频率。对遵章守纪情况较好、重信用、管理规范、没有投诉或接受过处罚、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增加抽查频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配合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数据开放工作,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推行市场综合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七)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各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将以部门设置窗口改为以事项设置窗口,分类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事项设置、人员配置、窗口整合统一管理,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服务”类,政务服务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投资审批”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类,推行部门之间并行办理、联合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取”。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 统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参照省级各部门编制的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服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范本,进一步规范本级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区委编办牵头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公共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类行政职权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标准审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省级相关范本下发后2个月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其他各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顺延3个月)

3. 全面实施“一网通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层级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9年年底达到85% (区本级不低于90%)。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4.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通过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确保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分类分批集中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公布清单)

5. 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根据政务服务国家标准(GB/T32168-2015、GB/T32169.1-2015、GB/T32169.2-2015、GB/T32169.3-2015、GB/T32169.4-2015、GB/T32170.1-2015、GB/T32170.2-2015)探索制定包括政务服务场所空间管理、服务礼仪、办事效率等的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 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审批服务中,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采取事中随机核查、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等方式取代事前证明。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基本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的信息应作为办理依据。对保留的证明材料组织合理性调查论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修改建议的,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7. 整合信息网络,打破信息孤岛。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积极配合省级“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建设,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推广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8. 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按照省、市部署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推进“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确需保留的热线,要将接件受理、办理情况等数据汇总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9. 大幅提高审批服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一般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按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作出办结承诺。按照市级试点要求,先行采取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实行“5+X”工作日模式,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村(社区)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要利用传统集市、民族民间节日、欢庆活动等时间节点,为群众集中提供服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0. 不断提升重点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的发展,积极配合省市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地区联网办理,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总结成效、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推动全区“放管服”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强化材料报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每季度汇总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督查室,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改革工作提供依据。各牵头单位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0年1月5日前分别将1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联系电话:2193000,传真:2202579,邮箱:lyzhengwuzhongxin@163.com。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工作,让广大群众、企业知晓改革政策和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