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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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8-101806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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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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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18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2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精神,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18﹞3号)和《保山市农业局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农通〔2018〕89号)要求,为确保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为目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为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美丽隆阳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对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3条黑臭水体沿线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或搬迁,限期退出养殖。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摸底调查,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五)《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18〕3号)

(六)《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农通〔2018〕89号)

(七)《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三条河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8〕62号)

四、整治范围及规模

(一)河流区域范围。“西大沟”起于沙坝磨章,止于辛街乡拦河坝水库;“大小桥河”起于黄龙山,止于东河;“红花河”起于龙泉门,止于东河。

(二)整治范围。“西大沟”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场(大户),200米范围内散养户;“大小桥河”“红花河”两岸100米内养殖场(大户)及散养户。

(三)养殖场(大户)与散养户界定。现生猪存栏≥50头、肉牛存栏≥10头、奶牛存栏≥10头、羊存栏≥30只、肉鸡存栏≥100只、蛋鸡存栏≥500羽的为养殖场(大户),小于以上标准的为散养户。

五、工作措施

(一)养殖场(大户)

1.对“西大沟”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场(大户),“大小桥河”、“红花河”两岸100米内养殖场(大户)采取关闭、拆除或搬迁。

2.关闭或搬迁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89号)规定,一次性给予规模养殖户关闭或搬迁圈舍每平方米200元的搬迁补助费,其他附属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设施、养殖机械、水电设施及场地进行绿化或复垦不再给予补助。

(二)散养户。“西大沟”沿线200米范围内散养户,“大小桥河”“红花河”两岸100米内的散养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养殖。

六、总体情况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市、区农业局组成三个摸底调查组,对“三条河”畜禽饲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保山市心城市“三条河”流域共有养殖户568户,其中养殖场(大户)22户、散养户546户。分河流情况为:“大小桥河”“红花河”共有养殖户16户,其中养殖场(大户)3户、散养户13户;“西大沟”北段(北起板桥镇沙坝大磨章、南止兰城街道)共有养殖户335户,其中养殖场(大户)9户、散养户324户;“ 西大沟”南段(北起兰城街道、南止至辛街乡)共有养殖户217户(除兰城街道的10户养殖户位于大沙河以北外,汉庄镇、辛街乡的207户养殖户均位于大沙河以南),其中养殖场(大户)10户、散养户207户。分乡镇(街道)情况为:板桥镇共有养殖户309户。其中“西大沟”北段沿线的畜禽养殖场(大户)6户、散养户303户;永昌街道共有养殖户24户,其中“西大沟”北段沿线畜禽养殖场(大户)3户、散养户21户;九隆街道共有养殖户7户,其中“西大沟”沿线畜禽养殖散养户2户,“大小桥河”沿线畜禽养殖场(大户)1户、散养户4户;青华街道有养殖户1户; 兰城街道共有养殖户20户,其中 “大小桥河”沿线畜禽养殖场(大户)1户、散养户9户,“西大沟”沿线畜禽养殖场(大户)2户、散养户8户;汉庄镇共有养殖户85户,其中 “西大沟”南段沿线畜禽养殖场(大户)4户、散养户81户;辛街乡共有养殖户122户,其中 “西大沟”南段畜禽养殖场(大户)4户、散养户118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俊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晓平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林 丽 青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国耀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梅 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沁昌 九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绍琪 板桥镇镇长

聂享耳 汉庄镇镇长

张小波 辛街乡乡长

王 涛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杨 睿 区农业局法规股股长

马义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农业局,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睿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实施监督整治工作,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加大宣传力度。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专项整治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到位,拆除关闭不到位等行为给予公开曝光,对提升改造粪污资源利用设施达标的养殖场给予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资金筹措。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户关闭或搬迁需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91号)相关规定,区级承担60%、乡镇(街道)承担40%,区财政局、涉及乡镇(街道)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养殖户,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附件: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等3条黑臭水体沿线畜禽养殖户关闭或搬迁补助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