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8-122506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25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和《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送审稿)》《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保政发〔2018〕9号)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隆政发〔2018〕28号),为全面组织实施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编制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意义
(一)调查的目的
国土调查是全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隆阳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自然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调查的意义
当前全区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战略性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等工作都对国土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三调工作,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1.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掌握各类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的现实需要。
2.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特别是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区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和轮作休耕规模,严守耕地红线的根本前提;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是保障农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落地块、明责任、建表册、入图库”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耕地的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和管控性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
3.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查清全区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状况,是全面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开展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贯彻“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放活流量”建设用地管控方针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
4.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进一步查清全区土地权属状况,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5.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查清全区耕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
6.开展隆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核实全区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以下简称坝子)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是坝区土地开发、保护、综合整治的基础,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加强坝区农田保护的重要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和云南省的具体要求,在二调成果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全区范围内的国土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
隆阳区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村庄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二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及相关部门已有的高分辨遥感影像和大比例尺测绘成果,对城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道、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坝子核实。在原有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核定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完善坝子成果。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隆阳区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国家、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要求,以区级为单位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区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国土调查数据库数据,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隆阳区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二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二调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坝子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及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乡镇(街道)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本级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收集相关资料
2.将收集到的原有坐标系统与三调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数据成果,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
3.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4.接收国家下发的调查基础资料和收集城镇村庄范围内正射影像图
5.完善细化调查工作底图
6.乡级行政界线调整
7.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8.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9.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0.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
11.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12.开展调查成果汇总、统计及各类数据分析
13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14.配合做好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和国家级核查
15.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协作原则
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统筹部署三调工作,协调三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作好调查成果的对接。
(二)实事求是原则
国土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国土调查的生命,是国土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三调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国土利用现状,为区政府决策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国土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三)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二调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坝子划定成果等已有资料,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
(四)强化保障原则
要健全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选用高水平的调查队伍。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调查经费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要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同时加强监管,保证调查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五)引领创新原则
在国土调查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调查、管理、规划、利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充分应用“3S”一体化、“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保证后期高质量的数据应用及共享服务,实现国土调查成果管理信息化。
(六)示范宣传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全面安排全区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示范推行先行试点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少走弯路。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动员权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为开展调查创造良好环境。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要求,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CNSS、遥感RS和地理信息GI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机交互判读与解译,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和收集的相关行业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及全区自行提取的图斑,需提供实地拍摄带坐标信息、拍摄方位和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等资料,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国土调查数据库。按照国家及省数据库标准,以区场监督管理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的图斑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必要时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采用国家下发的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国土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三调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种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万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00万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3.地类图斑划分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称为图斑。具体形式如下:
(1)单一地类地块;
(2)以行政辖区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成图斑,并代替图斑线。当各级境界、权属界线重合时,只表示最高一级的界线;
(3)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4)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4.图斑最小上图面积
图斑最小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
(1)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需调查上图;
(2)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需调查上图;
(3)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需调查上图。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国界、省界及全省控制面积由国家统一下发;省级负责州(区)、县(区)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界线。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国土调查办批准后调整;乡镇(街道)级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三调办批准后调整。
1.调查界线的调整
调查界线应使用经各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依据有权批准界线调整的人民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开展各级调查界线调整。乡镇(街道)界线调整后报省三调办备案,县(区)调查界线调整后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备案。
(2)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或县土三调办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单方不得擅自调整调查界线,界线双方有异议的也不得调整。
2.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
隆阳区调查区域控制面积由省三调办计算并提供。隆阳调查区域内采用不同比例尺调查的,需提前统一组织,将不同比例尺及相应的图幅号上报到省三调办,由省三调办上报全国国土调查办依据所报比例尺计算和下发控制面积。
(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
1.遥感数据采购和正射影像图制作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国家组织统一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并制作DOM。
为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需自行多方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使用的正射影像),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及其他调查等所使用到的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DOM,开展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当原有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调查区域时,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作补充。
2.细化调查底图内容
在国家下发调查底图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取调查底图图斑地类与最新DOM地物特征不一致的信息,丰富调查底图内容。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参照遥感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 地类样本采集
在正式开展调查工作前,需对本区域涉及所有地类,选取典型地块,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以规范和统一土地分类标准。
(1)选取地类单一、特征明显的典型地块作为地类样本,尽量保持样本影像特征和实地利用特征的一致性。样本地块的边界应根据样本选取要求重新勾绘,不建议直接采用地类图斑的原始边界,边界勾绘形状以矩形为主,尽量保证地类单一。使用统一下发的软件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样本地块实地拍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地类样本照片的完整性、单一性、典型性、清晰性、远近协调,合理分配空白和实体所占空间布局,尽可能地提高艺术美感,准确、美观的反映特征。
(2)县级地类样本图斑采集成果报省三调办审查,以省级反馈的地类样本审查结果为统一的地类认定标准,规范地开展调查。
2.地类调绘及补测
(1)地类调绘及补测工作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国土调查数据库,叠加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进行各地类预判和内业图斑边界勾绘,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依据遥感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及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土地权属等相关属性信息;对全国三调办内页判读地类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原则上采用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YNCORS)进行补测,无YNCORS信号区域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采用仪器补测法的,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0.5米,山地不得大于0.75米;采用简易补测法的,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米,山地不得大于3.75米;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3. 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
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全国三调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方位角、时间的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1)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补测调查的新增地物也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原地类为耕地,国家判读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地类新增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
(3)对全国三调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应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
(4)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举证;对城镇村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类型的图斑,无需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
(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举证说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构筑物内部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五)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市、建制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确实条件不具备的,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并收集和参考最新的城乡规划的现状调查相关资料,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确实不具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条件的,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区三调办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1.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采用云南省1∶1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由省三调办统一组织制作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含可调整地类)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耕地坡度分为≤2º、2º~6º、6º~15º、15º~25º、>25º(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原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级界线明显的,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2º以上各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
2.关于田坎
(1)原则上耕地坡度≤2º的视为平地(无田坎),2º以上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
(2)田坎系数原则上继续沿用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如省级重新测试田坎系数并报全国三调办备案,则使用新备案成果。
3. 关于图斑标注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林粮间作、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和未耕种。
①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及苗圃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林粮间作是指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
②观赏园艺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盆栽观赏花木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园艺植物;速生林木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经济林木的;绿化草地是指利用耕地进行绿化装饰,以及种植草皮出售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未耕种是指不在休耕范围内,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无种植行为的耕地(包括轮歇地)。
③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对其他林粮间作区域,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现状调查。
④对在耕地范围内,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包括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多年撂荒等,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等,不得按耕地调查。
(2)建设用地标注
①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工业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类型进行标注。
②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地类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拆除图斑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不论拆除图斑的原地类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地类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③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④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⑤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3)种植园用地标注;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按现状调查为种植园用地,如原地类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4)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于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灌丛草地属性。
4. 关于推土区调查
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对于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可按建设用地调查。
5. 关于可调整地类
本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进行标注;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按种植园用地、林地、坑塘等地类进行汇总统计;对于实地已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且经两部门评估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
6. 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7. 关于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关于军事用地调查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8. 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
各地应依据《工作分类》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原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9. 关于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10. 关于光伏用地调查
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对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11. 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
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县(市、区)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12. 关于湿地调查
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其中,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逐图斑核实,8公顷以下的湿地也要通过实地调查上图。
13. 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2)对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8米,北方宽度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等线性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线性地物只有在权属、坐落、宽度、走向、地类五类属性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线性图斑。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6)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
14.关于飞入飞出地的调查
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六、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实地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河流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林区范围内林场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牧区耕地(牧区范围内过度开垦的耕地)、沙荒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石漠化影响的耕地)等。
(二)已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已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利用国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统一制作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进行调查。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区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全区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 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根据耕地分等省级参数,编制隆阳区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区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五)坝子核实
全面核实全区坝子情况。在原有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核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坝子名称、数量及地类面积等情况,更新完善坝子成果数据,并落实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七、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遵循系统化、标准化、开放性的原则,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按照统一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隆阳区级调查数据库。三调数据库建设包含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数据成果的质检、建库、管理应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及其他数据成果应一体化建库,分图层存储。
隆阳区调查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等。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面积计算、数据检查与入库等。
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库标准,按照三调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及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管理,并具有查询、浏览,以及数据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国土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汇总规则、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国土调查数据更新。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
八、检查与验收
为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调查技术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合格、监理单位提供成果质量符合三调技术要求的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区)自检、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
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采取内处业检查的方式,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隆阳区三调办组织对本区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进行检查。
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保山市三调办初验和汇总。
全区的调查成果由省三调办负责组织验收。
九、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更新为2019年12月31日。
利用隆阳区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与三调数据库对比提取变化信息,同时参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全面查清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等内容的变化情况,通过增量的形式进行更新和上报。
对于2019年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结果属于2019年内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应保证三次调查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两项调查结果对应的图斑地类等信息,衔接一致。
隆阳国土分局对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组织对隆阳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十、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
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和文字报告编写等。
(一)数据汇总
以区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级确定的隆阳区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编制
在成果汇总阶段,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挂图和其他专题图件。乡镇(街道)挂图以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缩编,区级挂图以乡镇土地利用挂图为基础缩编。
1.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地类符号、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查内容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
2.土地利用挂图和专题图件的编制
土地利用挂图分为乡镇(街道)、区级土地利用挂图。挂图成图比例尺可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原则上与二调挂图比例尺一致。若需调整,乡镇(街道)挂图可采用1∶1万、1∶2.5万、1∶5万比例尺;县(区)挂图可采用1∶5万或1∶10万比例尺。
依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挂图,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坝子分布图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图等图件。
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应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CAD)等技术,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缩编而成。缩编时,应正确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分布规律、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应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编制,应按《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统一的选取指标表示地类图斑,应定性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泄密失密。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
1.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二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调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级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坝子范围内的用地及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二调调查成果的比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十一、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三调工作,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等。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此外,要丰富和创新三调成果表达形式,调查成果要更进一步地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属性信息,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形成以土地为本底的自然资源基础底图,必要时可进一步形成三维成果图和各类自然资源系列专题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坝子分布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坝子核实等专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调查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5.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 数据库建设报告;
4.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坝子核实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监理工作报告
十二、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
(一)衔接原则
全面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调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各级行政区划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查区域的行政界线;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十三、实施保障
(一)实施要求
全区三调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分工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二)区负责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全区实施方案,报上级土地调查办备案审查后实施。
2.开展宣传工作
按照三调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区土地调查办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3.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根据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招投标的相关要求,协助市三调办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4.确定乡镇(街道)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
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为基础,确定乡镇(街道)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
5.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
对提供的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报市三调办处理。
6.组织具体调查工作
组织具体调查工作,按省级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
7.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
组织具体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处理三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
8.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针对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和调处。
9.组织自检、配合上级预检和成果核查验收
根据有关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并配合上级预检、成果验收和核查。
10.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依据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区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11.调查成果上报
按照区调查成果汇交要求,形成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各类成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织实施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隆阳国土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要根据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各乡镇、街道要对调查给予全力支持,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2)确定调查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具体的调查工作。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地调查工作经验(近五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及相关任务);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省级或县(市、区)任务的专业队伍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组织的三调培训;专业队伍中应有30%以上技术人员通过培训。
(3)监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次调查的监理机构由省厅统一确定专业队伍承担具体的监理工作。
(4)质量检验机构
本次调查的质量检验机构由自然资源厅统一确定具有依法授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承担调查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
2.政策保障
(1)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调查规程》和《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政策规定或规范,针对调查中涉及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调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三调成果为依据。
3.技术保障
(1)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规定和规范,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由市三调办负责组织初验,省三调办组织验收。
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全区土地调查办对专业技术队伍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外业抽查核实和100%的内业检查,并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5.经费保障
三调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通知》(国发〔2017〕48号)和《云南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通知》(云政发〔2018〕16号)的要求,全区三调经费由省级和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区级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本级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云南省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17年10月-2018年6月30日)
1.组织准备
完成隆阳区三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安排组建各乡(镇)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
2.编制实施方案
依据省三调办《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编制全区《实施方案》报上级土地调查办备案审查后实施。
3.宣传工作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本次土地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社会各界了解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程序,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4. 遥感数据收集
接收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数据和调查底图。并多方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及其他调查等所使用的高分辨率遥感正射影像。
5.收集辖区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资料
收集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和各类权属界线相关资料,对各级行政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核确认。
(二)调查实施(2018年7月1日-2019年3月31日)
1. 遴选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省三调办提出的土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或指导意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队伍。
2.完成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制作
依据国家下发的卫星影像数据和省土地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以及自行收集的遥感正射影像,细化调查底图内容,完成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制作。
3.完成全面调查和在线举证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实地核实举证
采用内业判读、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和步骤,对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调绘图斑边界。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实地拍摄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的举证照片。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和汇总。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进行上图。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4)图斑标注
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4.完成专项用地调查
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和坝子调查核实。
5.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统计汇总
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建设,建立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完成全区调查成果统计汇总。
6.完成成果自检和整改
完成本区调查成果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成果检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31日)
调查成果自检合格后,向市三调办申请外(内)业预检。
通过市级预检后,向省三调办上报调查成果数据。
2019年5月31日前,配合省、部土地调查办完成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入库工作,并上报市三调办复查和省三调办核查。
(四)统一时点变更(2019年9月1日-2020年1月20日)
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完成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数据更新,并经隆阳区、保山市、省逐级检查后上报全国国土调查办。
(五)成果验收(2020年1月21日-2020年5月31日)
以通过国家核查的调查成果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完成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完成隆阳区、保山市、云南省三级成果验收。
(六)成果发布与共享应用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本数据,经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