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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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8-093002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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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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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3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19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信息化技术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根据安全生产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南省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原有非煤矿山(企业)212座,经2017年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调整后为178座,其中:达标保留6座,改造升级83座、整合重组18座,淘汰关闭71座,通过实施转型升级工作最终保留97座,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砂石料开采矿山59座(含7座江沙矿)。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广泛性、便捷性和准确性等优势,有效解决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信息化建设工程规划、全省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在线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隐患发现和整改效率,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实现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科学,开采规范环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找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点,实行整体规划、严格标准、统一实施,促进全区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整合资源。强化安全监管和规范税收跑冒滴漏并重,整合安全在线实时监管和税收征管业务系统,实现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

三是稳步推进。统一建设标准,采取试点带动的方式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做到上下联动,合理分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是健全机制。遵循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律,以整合资源、增强合力、落实责任、提升效能为目标,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创新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筹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招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受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时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车辆管控、过磅征税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以照片、视频形式保存取证。

2.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在线监控系统,提高隐患发现整改效率,加大私挖滥采行为打击力度。通过在线通讯实现对“三违”现象的及时制止和特殊状况下的紧急撤离,实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远程取证。

3.建立车辆过磅和计量征税监控系统。对全区非煤矿山砂石企业统一安装称重设备、监控设备,由区非煤矿山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实施远程监控和准确计量,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计量信息按月及时提供给纳税人及税费征管部门,由纳税人根据计量结果及计税价格按月自行申报缴纳税费,从根本上解决砂石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少征、漏征现象。

4.对运输车辆实行管控,督促车辆落实密闭、覆盖措施,减少运输途中砂石料泼洒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生荣 区 长

副组长:于剑武 副区长

丁学龙 副区长

陈民萱 副区长

成 员:罗晓丹 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罗向前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光明 区税务局局长

闵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

黄志虎 市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局长

孙殿博 市国土资源局工贸园区分局局长

赵品银 市国土资源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

局长

鲁卫国 保山市工贸园区财政分局局长

朱明宏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政委

孔祥瑞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兴有 区林业局局长

万 敏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安昌 区水务局局长

王彦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 力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绍勇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陆耀禧 河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金辉 永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绍祺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晓东 金鸡乡人民政府乡长

聂享耳 汉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小波 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学成 西邑乡人民政府乡长

孟继传 丙麻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彪 瓦渡乡人民政府乡长

耿 昱 水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秀天 瓦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左耀波 瓦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聪发 瓦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润民 杨柳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德成 蒲缥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自线 潞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宛韦良 芒宽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杨帆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晓丹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投入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研究、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人员如发生变动,由各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研(2018年9月20日—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把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标准、采取的措施和要求宣传到全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国土、安监、税务等部门要做好调研,摸清矿山企业底数、生产区域、安全生产重点部位以及运输通道出入口和矿山周边地形地貌,与企业座谈确定监控及过磅系统位置,做好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15日)。结合全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环境整治和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砂石料生产企业暂不纳入此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长期停产、证照过期,也不办理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二是即将停产关闭的矿山企业;三是无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矿山企业;四是不能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企业。

对纳入隆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企业,其地磅秤、过磅房、安全监控及过磅站管理系统建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并按统一的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验收后投入运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通信光缆的铺设及其附属工程由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统一招标,由中标企业于2019年1月15日前建设完工并移交运行。

对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的企业,不得参加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直至淘汰关闭。

(三)系统调试及运行。201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调试阶段,2019年1月31日开始正式运行使用。

六、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杨柳、丙麻、西邑、辛街、汉庄等乡镇的非煤矿山企业(江砂场除外)完成生产作业区域安全监控和地磅秤的建设工作,并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应向区安全生产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和非煤矿山企业地磅秤、过磅房用地手续的审核审批,督促水寨、板桥、金鸡、永盛、蒲缥等乡镇(街道)以及开展恢复治理工程的非煤矿山企业(江砂场除外)完成生产作业区域安全监控和地磅秤的建设工作,加大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区税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非煤矿山企业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力度,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督促瓦窑、芒宽、潞江、瓦马、河图等乡镇(街道)的非煤矿山企业(江砂场除外)完成生产作业区域安全监控和地磅秤的建设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工作,督促江砂矿企业完成生产作业区域安全监控和地磅秤的建设工作,打击河道采砂非法违法行为;

5.区林业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办理林业相关手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6.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做好企业排污监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城市规划的合规性审查和报批工作;

8.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打击破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的非法违法行为;

9.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所需费用(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监控平台租用、光缆租用、人员经费等)和后期维护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非煤矿山企业在砂石料运输过程中超限超载、泼洒损坏道路的行为;

1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纳税,协调处置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障措施

1.非煤矿山企业自行完成地磅秤、过磅房、安全监控及过磅站管理系统的投资建设,负责系统监控及过磅人员的聘请和管理。

2.监控系统所需传输光缆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统一招标,由中标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由中标企业负责,区人民政府租用其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的光缆线路,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

3.计量准运征税监控系统选取资质达标、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厂商负责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区人民政府租用其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的系统平台,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

七、工作要求

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是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互联网+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和省政府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入企宣传、集中培训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安监、国土、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清理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建立管户档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

(三)完善工作制度。要制定完善区非煤矿山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和设备维护等规定,推进全区非煤矿山税费征管监控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实施联合惩戒。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纳税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判、协调解决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对不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