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18-092903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29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18号

 

搬迁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

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54号)相关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农户(含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户、符合搬迁条件同步搬迁户,2017年2月28日前已动工建设安置房但不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2017年2月28日前已动工建设安置房但不符合搬迁条件非贫困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已搬迁入住的农户)搬迁入住新居后,对迁出地旧房拆除腾退出来的土地。旧房拆除腾退的土地(下称拆旧地块)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厨房、院场、厕所、畜禽舍等农村宅基地和入户道路、围墙等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兼顾自然条件和土地类型,合理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通过复垦复绿,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二)综合治理原则。土地复垦复绿要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保护水资源、保护文化古迹相结合,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质量达标原则。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护措施,在地形、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达到基本完成和满足持续使用的要求。

(四)耕地优先原则。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地面坡度25度以下的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25度以上的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五)增减挂钩原则。将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同时把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安置点和城镇建设使用,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目标。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安置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街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予以保障,最大限度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三、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迁出区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四、实施标准

(一)拆旧地块标准。

1.拆旧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包括瓦片、房梁、房柱、墙体、围墙、房屋地基(石脚),硬化的场地和道路均须拆除。

2. 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干净,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随意堆放。

3. 拆旧地块进行地面平整,达到砾石含量不超标、无板结土块。旧房墙体为土体的,可就地碾碎推平作为复垦复绿的有效土层;对板结地块进行翻耕处理,达到有效土层厚度。

4. 根据实际情况,拆旧地块坡脚部位的石脚基础或挡墙基础可不拆除,直接作为复垦复绿地块的地坎。已建的水窖、水池等设施不拆除,作为复垦复绿地块的灌溉水源。

(二)复垦复绿标准。结合拆旧地块地面坡度、周边土地类型、有效土层厚度、水源和道路等状况,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坡度为25°以下的复垦为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或园地,坡度25°以上的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三)复垦水田标准。地面坡度≤15°,平整度±3cm,有水源保障(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有效土层厚度≥50cm,其中耕作层≥30cm,土壤容重≤1.35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10%,PH值5.5-8.0,有机质≥1.2%。建成后的水田应有相应配套设施,灌、排水有沟渠,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田块之间有田埂,埂高、埂顶宽为20-50cm,达到田坎边坡稳定可靠;田间有道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四)复垦水浇地标准。地面坡度≤15°,平整度±5cm,有一定水源保障,可利用现有水窖、水池引水灌溉,能达到抗旱保苗的要求,有效土层厚度≥50cm,其中耕作层≥30cm,土壤容重≤1.35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10%,PH值5.5-8.0,有机质≥1.2%。建成后的水浇地地块之间垒为石坎或土坎,石坎高度不超过3m,土坎高度不超过2m。

(五)复垦旱地标准。地面坡度≤25°,有效土层厚度≥40cm,土壤容重≤1.4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15%,PH值5.5-8.0,有机质≥1%。根据增减挂钩原则,复垦旱地与水浇地标准基本一致,应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水窖、水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复垦耕地质量,最大限度复垦为水浇地。

(六)复垦园地标准。地面坡度≤25°,有效土层厚度≥50cm,土壤容重≤1.45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30%,PH值5.0-8.0,有机质≥1%。

(七)复垦林地标准。有林地:有效土层厚度≥30cm,土壤容重≤1.5g/㎝3,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50%,PH值5.5-8.0,有机质≥1%,郁闭度≥0.3;灌木林地:有效土层厚度≥20cm,土壤容重≤1.5g/㎝3,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50%,PH值5.5-8.0,有机质≥1%,郁闭度≥0.35;其他林地:有效土层厚度≥20cm,土壤容重≤1.3g/㎝3,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50%,PH值5.5-8.0,有机质≥1%,郁闭度≥0.3。

(八)复垦草地标准。人工牧草地:地面坡度≤25°,有效土层厚度≥20cm,土壤容重≤1.4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砂质粘土,砾石含量≤30%,PH值5.0-8.0,有机质≥1.2%,覆盖度≥40%;其他草地:有效土层厚度≥10cm,土壤容重≤1.45g/㎝3,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砾石含量≤50%,PH值5.5-8.0,有机质≥1%,覆盖度≥40%。

五、有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拆旧地块的调查工作,查清拆旧地块面积、建(构)筑物状况,涉及户数、人数(包括建档立卡户、同步搬迁户、其他拆迁户),真实准确反映拆旧地块状况,并与安置区迁入情况对应衔接,切实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建新拆旧政策以及与农户签订的搬新拆旧协议。

(二)收集资料。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拆旧复垦复绿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实施前、中、后的影像资料;拆旧时的拆除、清运等工程量;复垦复绿实施时的土壤重构(表土剥离、客土、回填、平整等)、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沟渠、集蓄水、挡护、道路等)、其他工程等工程量;复垦复绿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资料;拆旧区土地使用权利人(村民或原用地单位)与相关部门签署的协议(包括搬新拆旧、拆迁协议或房屋拆除协议等)。

(三)技术指导。区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复垦耕地的技术指导和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复垦林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区农业局负责复垦草地和复垦耕地土壤质量、地力培肥、耕地质量提升,土壤容重、PH值、有机质、土壤质地等测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完成时间。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54号)相关要求,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尽其责,按时完成旧房拆除及腾退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