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18-091804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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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18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12号

 

管理委员会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

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开展矿业权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

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堪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和《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区政府牵头,保山工贸园区规划建设局、高黎贡山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

二、明确程序,规范运作

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矿业权新立、探转采、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等相关申请登记业务时,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联勘联审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向涉及矿管委成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各相关成员单位收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办理。凡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矿山必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牵头汇总同级有关部门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凡未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评估工作,未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不得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三、部门审查内容

(一)《矿山联勘联审意见表》审查内容

所涉保山工贸园区规划建设局、高黎贡山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等10个部门结合现场踏勘及坐标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表》审查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与义务;是否有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否同意通过评估,负责协调涉及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保山工贸园区辖区内矿权审查意见,审查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规定;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是否落实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相关规定;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规定;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是否落实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相关规定;是否同意通过评估。负责对接协调市规划局按规划权限审查所涉矿业权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规定;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是否落实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相关规定;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林业局: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是否在城市及集镇规划的面山范围内;是否涉及使用林地,是否需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文明施工等);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毁坏林地、破坏植被的行为;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水务局:是否符合水源地、江河保护规划规定;是否涉及水源地、江河保护范围,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水源地、江河保护相关规定;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环境保护局: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手续;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交通运输局:是否符合铁路、公路沿线保护规定;是否位于公路沿线安全活动规定范围外;是否履行保护公路职责并监督运输司机采取爱路措施;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管理规定;是否同意通过评估。

四、强化协调联动,促进共同监管

切实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批后监管力度,将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相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应及时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查处。要认真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要求,把完善矿业权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性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