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8-091806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18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11号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人社发〔2018〕174号)和《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8〕49号)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缴费对象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2月10日。2018年12月10日之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和当年退伍军人以外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缴费期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并及时索取缴费小票;“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隆阳区户籍的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组织征缴,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特殊人群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涉及的乡镇(街道)扶贫办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保个人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花名册提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业务经办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和“对账确认”,个人信息错误的返回重新核实。
2. 特殊人群缴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1)现在册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人员、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抚补助的人员)。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缴费期前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参保确认工作。
(2)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由民政部门从在册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信息中进行筛查,剔除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重合的。对筛选后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按照1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的,按照民政补助80元/人、残联补助4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缴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由参保人先到惠农支付点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参保后由民政部门直接补助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中。不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的资助对象不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以区级单位办理的低保人员,由各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到所属村(社区)进行缴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省、市级单位办理的低保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联系并做好征缴工作。
3. 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由涉及的乡镇(街道)核对确认并登记造册,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现场减免,减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操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
六、目标任务
(一)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19年民政、残联管理(含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四)利用农业银行“智付通”和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五)加强金融社会保障卡(二代卡)的运用。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运用环境,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持卡率、运用率,保障参保群众运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参保缴费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七、征缴办法
隆阳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联网代征”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参保人持银行卡到各村(社区)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即可。针对参保人个人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补录、修改参保人个人信息,确保参保人在惠农支付点正常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连续性,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群众待遇不断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征缴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经办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教育、民政、卫计、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现资助资金。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针对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把各个环节,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