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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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18-09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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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07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8〕105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0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

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路径,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提升装备保障,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

有效供给和农业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坚持整区推进,重点突破。整县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录入农业农村部云平台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养殖大户突出抓好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建(在建)场(区)建设,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

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宜肥则肥,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有效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

就地就近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

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019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

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

1.对畜禽养殖限养区、适养区内,存在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黑臭水体流域的规模养殖场设施进行改造或关闭,积极争取国家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粪污利用率,提升人居环境。严格按照《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林业、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

2.对养殖密度过大,无法满足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及禁养区内,不再批准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桑、牧草等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快改造升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不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控制养殖规模。严格按照区域消纳能力规划建设养殖场,确保畜禽养殖与周边土地消纳能力、水源保障能力相适应。实施“三改两分”,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有条件的采用漏缝地板下自动化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进行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造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营造良好的饲养环境,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减少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针对不同畜种、不同的养殖规模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须配备相应的过程控制设施,生猪和肉牛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床、厌氧发酵等。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小规模养殖专业户和散户采用建立区域畜禽粪污处理、有机肥加工处理中心及在种植基地建设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种养循环发展水平。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桑园、进林地“四进”行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桑”“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

(四)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指导和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他人对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相应的设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未纠正之前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格证的办证申请。(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依法建立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监管制度体系。

1.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隆阳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主体责任,监管内容,加强对区域内畜禽废弃物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对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畜禽粪污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储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未进行设施建设或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养殖场(小区)依法报请区人民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粪污储存、运输等环节,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道路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4.推动隆阳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明确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利用申报责任和义务,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七)严格落实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和无害化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对已获得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取消称号。(牵头单位: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

依法制定符合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体系。

1.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第三方机构)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商品有机肥,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对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土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积极组织项目报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财税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按政策纳入补贴;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2.出台粪污收集、储存、运输等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有机肥(含沼肥)、沼气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保障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土壤改良等政府采购项目上优先采购使用有机肥,制订有机肥替代化肥价格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九)明确责任严格督查考评

1.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2.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考评;明确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与规模化养殖企业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对未能完成责任目标的不再予以各类涉农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发改、环保、住建、国土、公安、招商、林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支持有相关资质、业绩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后,由受委托单位提出编制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调研,摸清区域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布局、规模、粪污产生量及现有处理方式等情况,科学测算有机肥和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系统总结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经验。结合农业部推荐的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主要技术模式,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分类提出针对不同畜种、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技术路线和项目支持内容等,积极稳妥的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掌握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各类相关扶持政策,农业、环保、林业、水务、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对口扶持资金,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创新运行模式。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充分考察建设运营主体资金、技术实力,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条件成熟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

(五)强化服务意识。对实施方案已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审批手续(含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及设施建设所需用地备案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予以优先办理。

(六)提高科技能力。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打造符合隆阳区情的专家顾问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和行业论坛,掌握行业发展动向。适时邀请行业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召开隆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研讨会,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及早建立。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