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强社区等12个单位命名为无传销社区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09_A/2016-081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19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强社区等12个单位命名为无传销社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创建意识强、工作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根据《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打传办发〔2015〕3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明强社区、杏花社区、白塔社区、化美社区、魏家社区、乌龙社区、北汉庄社区、育德社区、辛街社区、邹里社区、大村社区和胡家社区为隆阳区第五批“无传销社区”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无传销社区创建力度,努力在全区形成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平安隆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