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02_H/2016-08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30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管发〔2016〕30号)要求,为推进隆阳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做好清查、管理工作
(一)清查、管理范围
全区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不在此次清查、管理范围。
(二)清查、管理原则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二、按职责分工,严格抓好落实
(一)区民政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负责提供全区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情况。
(二)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核准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
2. 协调督促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3. 过渡期后,对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出租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审批。
(三)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
1. 研究提出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
2. 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管理使用意见。
(四)行业协会商会:
1. 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
2. 向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建议,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
3. 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
三、按时间节点,分步骤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一)统筹协调、明确具体名单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部署,由区民政局提供纳入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见附件1),于8月30日前报区政府机关事务局(联系人:陶自丽,电话:13987583028,邮箱:1275310469@qq.com)、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2162225,邮箱:longyangtouzi@163.com),并通知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
(二)加强宣传、摸清底数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及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各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发动、摸清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照清理整改工作原则,研究提出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各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登记表(见附件2)于9月15日前将报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组织、按期整改
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为2017年底前,挂靠在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中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在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腾退,由区政府机关事务局负责监督、实施。
四、清理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清理整改工作
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二)做好沟通协调。区直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行业协会商会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相对统一的实施意见,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如期完成,为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报区财政局和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与各部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