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隆阳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05_A/2016-08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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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8-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确保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隆阳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正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晓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闵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

成 员:刘飞虹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段其钦 区监察局局长

罗向前 区财政局局长

陈民萱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侯发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跃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霍光明 区地税局局长

杨文军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赵光智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由赵光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石相能、陈杰、李丽娟、孙蕾、万红梅、尹志鹏为工作人员,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相关文件政策的传达学习、组织开展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6年底以前实现2009—2015年批准土地供地率达到65%以上和闲置土地巡查率达到65%以上的目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信息核查,通过实地核查,及时补充开、竣工等信息,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