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15_B/2016-08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文件精神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是为确保退休待遇平稳过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年金的实施范围、基金筹集、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等要求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职业年金的征收、上解、下拨和支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区地税局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代征缴费。职业年金要按规定统一归集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运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抓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落实工作。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