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30/2014-09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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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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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隆阳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税收管理,建立税务和第三方涉税信息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制度,优化征纳环境,保持税收收入持续、协调、均衡增长,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除征纳双方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是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法定程序等原因,涉税信息大量散布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通过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分析应用,逐步实现各类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逻辑关联和比对分析,强化税源控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将涉税信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努力化解经济和政策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廷金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陆柱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伟波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 祥 区国税局局长

倪华周 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学强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佘文伟 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李菊艳 区林业局副局长

尹旺先 区医保中心副主任

潘振华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罗建武 永昌电力分公司经理

周仁和 区烟草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税局,由马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协调税务部门和第三方涉税信息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对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口径向国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同时,要根据税收工作重点,经协商一致后可适时调整,确定涉税信息传输的层级、方式、格式。

(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每半年(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区国税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砂石粘土矿采矿权业户数量、业主名称、地址、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运用技术手段动态测量矿山资源保有量、开采量等有关数据,首次提供存量信息,之后每次只提供增量信息(包括变更、关停等数据),国税部门用于加强对全区矿产资源采矿行业的税收征管、户籍对比清理、砂石粘土矿采矿权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掌握。每半年(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区地税局提供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转让,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等情况。

(二)市工商局隆阳分局:每半年(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前)向区国税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国税部门用于加强对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监控。

(三)区林业局:每半年(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前)向区国税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木材运输证等相关涉税信息,区国税局用于加强全区木材加工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

(四)区医保中心:每半年(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前)向区国税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报销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刷卡信息,国税部门用于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合理核定定额,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永昌电力分公司:按区国税局提出的纳税人信息,及时提供各用电户定期用电量等数据,国税部门用于加强以电力为主要能耗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

(六)区烟草分公司:每半年(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向区国税局提供全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或个人对应的烟草批发数据,区国税局用于加强对烟草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七)各财产保险企业(人保、太平洋、大地、天安、阳光、平安、永安、安邦、国寿、诚泰、华安、太平等公司):每半年(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前)向区国税局提供全区分户本地发生车辆事故赔偿信息,国税部门用于与各汽修厂申报数据比对,加强汽修厂发票管理和增值税监控。

(八)税务部门:对所获取的涉税信息整理分析、延伸应用,探索信息管税的新思路,促进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有机转化,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每年12月由区国税局牵头召开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向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涉税信息应用情况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