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隆阳区电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05_F/2014-10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电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2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促使电力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隆阳区电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隆阳区电力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金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陆柱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张连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陈 虹 区法制办主任
刘亚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赵沧桑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政委
杨树森 区林业局副局长
蒋崑峻 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贾文忠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武润文 永昌电力分公司副经理
何新成 永昌电力分公司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张连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区电力执法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重大执法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日常工作。
二、建立电力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联合执法要充分体现“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培训”的精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会议。涉及全区电力执法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方法开展执法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普遍的和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
(三)建立联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类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以执法证、领换证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四)建立完善考核及激励制度。制定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规定,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
(五)建立多部门协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工商、林业、国土、住建、公安、法制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协调处理擅自供用电、擅自并网、窃电、破坏电力设施,阻碍电力建设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电力行政联合执法保障制度。供电企业从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检查相关经费中划拨一部分作为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确保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相应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