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4年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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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10_Z/2014-101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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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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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14年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隆阳区2014年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对人群危害极为严重,死亡率达100%。我区2014年8月19日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截至目前,已累计发生犬伤人15例,全区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极大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8月20日至10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狂犬病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和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疫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隆阳区2014年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军

副 组 长:杨朝恒 范正惠 李久鹏 苏绍德 赵沧桑 成 员:杨世伟 刘飞虹 白伟波 罗向前 侯发林 张文芹 段克武 彭发永 曹 志 陆云天 刘亚云 陈玉佳 李晓梅 孙志强 张加国 18个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畜牧兽医局,由李久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加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目标任务

(一)犬只的管理:巨型烈性犬只办证率要达到100%,并加大其他犬只的办证力度。

(二)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率:全区犬只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

(三)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接种犬捕杀率达100%。

(四)一犬伤多人事件的报告处置:报告率和处置率要分别达100%。

(五)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城镇居民知晓率达9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

(六)暴露人群救治处理:伤口及时规范处理率达100%,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

四、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区狂犬病防控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做好狂犬病防控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作狂犬病防控宣传资料。

区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和免疫注射;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诊治;人群狂犬病的疫情统计、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做好狂犬病死亡者的尸体消毒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动物免疫接种;疫苗安全性和效果的评价;登记、统计养犬数量及犬只变动情况;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并统计报告家犬免疫数;犬类及其产品的市场检疫;动物狂犬病诊断、疫情统计、监测和犬伤家畜(禽)的处置及报告;指导患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城镇(乡)养犬的审批、管理,处理违章养犬,配合捕杀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的犬只,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伤及他人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免疫、捕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控制工作所需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捕杀城区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交通干道随意流窜的犬只,对捕杀和死亡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公共活动场所、城区主要交通干道。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犬只运输安全管理,严禁疫区犬只运往非疫区,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承接运输犬类及其产品;汽车运输犬只的消毒,配合区畜牧兽医局做好检疫和卫生监督。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控知识讲座。

区民政局:负责受伤害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捕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区工商局:负责稽查、取缔非法的犬类交易市场;关闭疫情严重地区的犬类市场;协助区畜牧兽医局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和加工制品的检疫;协助区交通局查处违章携带、运输犬只事件。

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落实宣传、捕杀、免疫接种等各项狂犬病防控措施。

五、防控措施

(一)迅速组织捕杀。对全区范围内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犬一律进行捕杀,城区范围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交通干道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筛查犬伤人员。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筛查2014年8月至今犬伤暴露人群,确保未接种狂犬疫苗者及时补种疫苗。

(三)规范处置犬伤。区卫生局要开展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犬伤有效处置能力,规范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四)加强犬只免疫。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犬只登记,摸清犬只底数,组织落实犬只疫苗接种。

(五)规范犬类管理。全区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饲养者在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预防注射、登记后,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养审批手续;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群众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将《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发放到户;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隆阳手机报》及隆阳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班主任作为宣讲责任人,要有教案、有授课记录;卫生部门要利用公卫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专项行动阶段(8月19日—22日)。区级、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

(二)宣传、登记阶段(8月23日—24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筛查犬伤暴露未接种狂犬疫苗人群,登记饲养犬只。

(三)捕杀、免疫阶段(8月25日—9月16日)。各乡镇(街道)捕杀行政区域内所有病犬、疯犬、流浪犬、无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的犬,对犬伤暴露未接种狂犬疫苗人群进行预防接种,对登记饲养犬只进行预防接种。

(四)查缺补漏、总结阶段(9月17日—10月25日)。各乡镇(街道)、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各项任务指标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预防控制狂犬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以及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

(三)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依法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和流行的强力措施,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区卫生局、畜牧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总结,为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强化落实,严格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狂犬病“管、免、灭”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疫情蔓延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防控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