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隆阳区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10_Z/2016-021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1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化、业务监管智能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2014年10月底在册享受隆阳区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为下一步全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三、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一)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
(二)家庭收入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从业情况,月或年收入情况等。
(三)家庭财产情况。主要包括住房状况、铺面出租及非维持基本生活的机动车辆等财产情况。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在行政、事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工作情况。
(五)保障对象和家庭成员已领取各类养老金待遇情况。
(六)村(社区)、组(小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
(七)低保对象是否为健在人员情况。
(八)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低保家庭户。
(九)低保户和存折分离情况。
四、信息采集主体和方式
(一)信息采集主体
1. 属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申报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以乡镇(街道)为主体负责信息采集。
2. 属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申报纳入城乡低保的下岗失业、破产改制企业和单位困难职工家庭,以低保申报主管部门为主体负责信息采集。
3. 属农垦系统的低保对象,以新城农场和潞江农场为主体负责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方式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采集,除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可根据掌握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入户调查外,其他人员入户调查率要达100%。
五、信息采集步骤及要求
(一)成立机构(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隆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主要领导、组(小区)干部不少于3人组成。
(二)宣传发动(10月26日—10月29日)。组织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议,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采集方式、方法步骤进行全面培训。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由各村(社区)主任、低保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会议,对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加大信息采集相关政策宣传,使城乡低保对象知晓信息采集的内容,积极配合支持工作的开展。
(三)入户调查核实(10月30日—11月20日)。调查小组进村入户发放《采集表》和填报须知书,由低保户当场填写,调查小组当场核实:信息真实全面的,由调查小组人员和低保人员分别签字确认;拒绝提供信息或信息严重缺乏真实性、完整性的,由调查小组再次告知后果,并责成改正完善,仍拒不听从要求的,由低保户签字确认后,调查小组人员根据掌握情况补充完善或注明“拒绝提供信息”字样,并分别签字确认;对相关信息客观上当场无法核实的,先由低保户对已核实内容签字确认,调查小组事后继续调查核实,并分别签字确认;调查小组成员对低保户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持异议的,持异议调查人员不得签字确认。
(四)乡镇(街道)审查审核(11月21日—11月23日)。各调查小组调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对各户“信息表”审核,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认可。
(五)信息校对(11月24日—11月27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已审定人员通过现有系统信息进行校对,对信息不符者,以已审定信息为准,并及时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核修订,确保区、乡镇(街道)信息一致。
(六)归档存留(11月28日—11月30日)。信息采集表由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组(小区)为单位分别归档存留,拒绝提供信息和调查小组成员持异议未签署的低保户信息表以村(社区)为单位另行归档存留。
(七)信息系统录入(12月1日—12月13日)。预计全省低保录入系统将于12月底前安装启用,具体录入要求另行通知。
(八)属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及新城农场、潞江农场负责信息采集的,步骤及要求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六、责任惩处
(一)低保人员
1. 拒绝提供信息的,从拒绝提供当月停发保障金。
2. 提供严重失实虚假信息的,从查实当月停发保障金。
3. 调查小组成员有异议未署名的,从调查当月暂停发放保障金。
4. 组织、策划、煽动、参与干扰抵制调查行为的,从查实当月停发保障金;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工作人员
1. 职责划分
调查小组全体人员和分管民政的领导、民政办主任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和连带责任。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挂村(社区)领导、村(社区)主要领导、组(小区)干部对行政区域内因信息采集引发的矛盾负首要责任、连带责任。
2. 惩处
对组织、策划、煽动、参与干扰抵制调查行为或漏统瞒报、徇私舞弊及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组(小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干部,视情节轻重,由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理,其中:漏统造成低保户保障金停发的,由调查小组成员负责停发当月至恢复发放当月期间的保障金;瞒报的,由调查小组成员负责追回已发保障金,并处以调查小组成员从调查当月至取消当月期间已发放保障金3倍罚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是省、市、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抽签保、重复保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扎实细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心组织好本地城乡低保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要坚持速度服从于质量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认真填写《隆阳区城乡低保家庭情况信息采集表》,逐层审核签字无异后,将采集表原件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保存复印件。逾期不报,导致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无法录入停发低保金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督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区民政局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同时适时汇总和通报清理采集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低保户和工作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