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06_A/2016-01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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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4-10-27
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
根据《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小湾水电站淹地影响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函》及《小湾水电站移民综合设代处关于尽快完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的函》(小移设函〔2014〕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小湾水电站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任务来源
根据《小湾水电站淹地影响区移民安置方案调整报告》(隆阳区),隆阳区淹没影响区生产安置方案共有340户1372人涉及调整,方案调整后外迁安置15户64人,街场安置45户196人,投亲靠友安置3户4人,就近恢复生产1108人。
根据《小湾水库库岸潜在失稳待观区工程地质复核专题工作报告》,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坡脚小组剩余80人生产安置人口,已纳入外迁安置。至2014年8月底,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就近恢复生产人口调整为1028人。
二、工作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云南省澜沧江小湾水电站招标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小湾水电站淹地影响区移民安置方案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调整报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小湾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06〕11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搬迁移民剩余资源收归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4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剩余资源处置的实施意见》(隆政发〔2012〕1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未搬迁生产安置人口淹没失稳耕地补偿安置意见》(隆政发〔2012〕15号)。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划报告》中计列的99年末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和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计算基准,采用“以地为主、经济为辅”的以土安置的大农业安置方式,通过开展对已动迁安置移民剩余资源的处置,淹地留居户淹没耕地占补平衡,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所需土地资源流转、开发、配置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确保库区资源能满足和承载淹地留居户的生产生活需要和长远发展。
四、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规划报告》和《调整报告》数据为依据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安置的原则;
(四)坚持“以地补地”恢复生产为主、“经济补偿”为辅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库区资源的原则;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充分尊重乡、村、组各级意见的原则;
(七)坚持就近恢复生产安置与当地资源开发、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六、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
为确保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小湾水电站淹地影响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移民局局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瓦窑、水寨、瓦渡、丙麻四个乡镇及国土、农业、信访、监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移民局,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从农业、土地部门各抽调1人,移民部门抽调3人,组成检查指导组,负责丙麻、瓦窑、瓦渡、水寨4乡镇安置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
淹地影响区安置工作以“区级统一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业务部门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此次安置工作按照“任务分解、督促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分解安置目标任务,按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瓦窑、水寨、瓦渡、丙麻4乡镇具体承担组织实施辖区内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区移民局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全区影响区安置工作,参与技术指导、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协助落实解决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涉及土地调整户宅基地证的收回、注销和变更;区农业局负责涉及土地调整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收回、注销和变更;区信访局负责移民群众的上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工作内容及时限
(一)剩余资源收归、处置工作
1. 工作开展范围
涉及小湾水电站动迁安置移民的村民小组,动迁安置为统一外迁安置、自行安置、投亲靠友三种方式。
2. 剩余资源收归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搬迁移民剩余资源收归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44号)要求,各有关乡镇严格组织开展已动迁安置移民户剩余资源收归工作。对于有动迁安置的村组,动迁移民户剩余资源(除有林权证的山林外)由乡镇组织村、组进行收归;后靠安置移民户,剩余资源不予收归。
3. 剩余资源处置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湾水电站隆阳库区剩余资源处置的实施意见》(隆政发〔2012〕14号)要求,各有关乡镇严格组织将已动迁安置移民户剩余资源调配给未搬迁淹地留居户及后靠安置移民户。对于整组进行动迁安置的村民小组,整组收归的剩余资源由乡、村两级协商处理,优先用于区域内剩余资源处置;对于未整组动迁安置的村民小组,收归的剩余资源只能用于淹地留居户(含后靠安置移民户)的土地配置。
针对在剩余资源处置工作中,水田和旱地无法调整平衡的问题,耕地调整系数可以按《规划报告》中核定的补偿费比例进行调整,自留地、饲料地、自垦地按旱地处理,宅基地按水田处理。
各类地调整比例系数 |
||||
每1亩耕地面积 |
抵扣面积比例 |
|||
水田 |
旱地 |
菜地 |
园地 |
|
水田 |
1 |
1.6063 |
0.7643 |
2.236 |
旱地 |
0.6225 |
1 |
0.4758 |
1.392 |
菜地 |
1.3082 |
2.1015 |
1 |
2.9253 |
园地 |
0.4472 |
0.7183 |
0.3418 |
1 |
核桃地 |
1.4087 |
2.2629 |
1.0768 |
3.15 |
4. 时限要求
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已动迁安置移民户在库区内(原移民搬迁区域)的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的登记、收回、注销工作;
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剩余资源收归和土地调整工作;
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淹地留居户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的登记、变更及缺口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5. 其他要求
(1)库区剩余资源收归、处置情况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乡、村、组三级“两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
(2)剩余资源收归处置工作中,已调整平衡并完成收归处置工作的小组,经村、乡两级审核后,由乡级人民政府以书面意见确认其收归处置成果。
(3)剩余资源收归处置工作中,仍有缺口和无法调整平衡的,先对已收归资源进行处置,再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经村、乡两级审核后,逐级上报。
(二)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就近恢复生产安置工作
1. 工作开展范围
根据《规划报告》和《调整报告》,库区还有剩余生产安置人口指标的村民小组。
2. 生产安置人口界定
以《规划报告》和《调整报告》中计列的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计算基准,落实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尽量将生产安置人口指标落实到户到人,到不了户和人的,生产安置人口指标到组。生产安置人口指标到户到人的小组,经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程序确认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乡、村、组三级“两榜”公示,公示期均为七天。生产安置人口指标不到户到人的小组,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程序确认后,经村、乡两级审核后备案。
3. 淹没失稳耕地补偿资金测算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规划报告》99年末村民小组被淹没前人均耕地占有量对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淹没失稳耕地补偿资金进行测算。标准按照《规划报告》有关库区淹没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水田26832元/亩(不分等级类别),其中:土地补偿费10062元/亩,安置补偿费16770元/亩;旱地16704元/亩(不分等级类别),其中:土地补偿费6264元/亩,安置补偿费10440元/亩;菜地35104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164元/亩,安置补偿费21940元/亩。
4. 补偿资金使用
由区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将淹没失稳耕地补偿资金直接兑付至乡镇,用于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所需土地的自行流转、开发、配置。各有关乡镇将补偿资金兑付到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并签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村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按“一事一议”程序确认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需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乡、村、组三级“两榜”公示,公示期为均为7天。有动迁移民户和不动迁生产安置人口的小组,在未完成剩余资源收归、处置工作前,不予兑付补偿资金。
5. 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以就近就地流转为原则,可采用乡镇内、村内、组内流转等多种方式进行。
6. 时限要求
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生产安置人口界定工作;
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资金测算工作;
2014年11月25日前,资金全部兑付至乡镇;
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就近恢复生产安置工作。
八、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上报审批;
(二)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区、乡、村三级工作会议召开,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三)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剩余资源收归、处置和就近恢复生产安置工作;
(四)2014年12 月20日前,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五)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九、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乡镇是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及时组建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村(组)要根据村(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的组织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好本村(组)的安置工作。区移民局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乡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培训,严肃纪律
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确保一线工作的同志能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此项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安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坚决杜绝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惩处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相互补台。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领导小组掌握情况,迅速研究解决。建立5天一报制度,对进度、工作完成情况实时进行上报,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经费保障
下拨瓦窑、水寨、瓦渡、丙麻四个乡镇工作经费各2万元,维稳经费各2万元。对在2014年12 月20 日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淹地影响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工作并且通过验收的乡镇,给予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