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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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5-0-02_Z/2016-012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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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4-02-17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隆阳区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
16
个乡镇人民政府、
2
个街道办事处、
13
个部门和
7
个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并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具体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依据
2014
年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内容,并结合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求确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制伤亡事故
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事故各项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各乡镇(街道)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以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中心学校、企业、经营户。
2.
所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中心学校、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村民小组、村完小、班级、学生家长、车间班组。
3.
当年
7
月、
12
月对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总结,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
1.
煤矿、非煤矿山、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企业等企业和经营户证照齐全,持证率达
100%
。
2.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
1
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每月组织
1
次一类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并对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3.
取缔无证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
4.
认真落实隐患监管,整改,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5.
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完成省、市、区挂牌督办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
年初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召开由各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
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每年召开
2
次乡镇长(主任)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企业董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3.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每季度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规模、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
2.
组织干部职工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层层抓落实,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到有布置、有实施方案、有图片、有总结。
(七)健全组织机构和保障安全投入
1.
安监站(安全股)人员稳定,有专人负责,持有监督员证、执法证。
2.
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并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其中瓦马、瓦房、瓦渡、水寨等
4
乡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2
万元以上,其余乡镇(街道)投入
3
万元以上。
3. 2014年3月20日前交纳风险抵押金。
(八)依法行政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各种法律文书规范、整洁,不错项,不漏项,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九)制度建设和痕迹管理
1.
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各种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2.
发生死亡事故按时上报书面检查,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建立健全安监站(股)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台帐记录准确、摆设整齐、规范,并完成年度归档工作。
3.
建立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做到记录准确,摆设整齐规范。
4.
认真履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参加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十)创新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分块分项、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评,采用扣分办法,每个项目可扣至零分。
第十条
区级考核坚持与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业自检自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业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1
次自检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
7
月
10
日和
12
月
25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电话:
0875
—
2162596
)备案。区人民政府于每年
7
月、
12
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考核以区安全监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十四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规定。
(一)设先进单位奖
12
名,其中一等奖
3
名,各奖励人民币
14000
元;二等奖
4
名,各奖励人民币
12000
元;三等奖
5
名,各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二)设先进个人奖
50
名,名奖励人民币
300
元。
(三)被奖励的单位,奖金中的
50%
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余
50%
奖励乡镇(街道)安监站或部门相关人员。同时,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先进单位可发放一定数量的人均安全奖,所需资金自筹。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隆阳区较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扣除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年度考核为后
3
名的单位,本年度内该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均不得评先评优。
(六)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升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主要依据,考核情况在全区通报。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证金制度,年初由乡镇(街道)一次性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保证金
2000
元,年终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2014
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共计
155000
元,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
成立隆阳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李廷金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文军、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宗猛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区海事处、市质监局隆阳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等
13
个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文军担任,副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金勇担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