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07_k/2016-01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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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794
日期
2014-0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隆阳区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2014年春运自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历时40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力争春运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长时间道路交通堵塞,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局长安凌甫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罗向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杨宗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教导员马红任副组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交警大队,由杨宗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认真组织安全检查

2014年1月16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场站要依法履职,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1. 开展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各运输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参与春运的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春运交通安全学习,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客运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春运要求的客运驾驶人一律不得参与春运。

2. 开展营运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管理职权,对各自辖区内所有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逐一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要通报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限制或禁止参加春运。

3. 开展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各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二是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在寒假和开学前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同时,坚决查处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三是各乡镇(街道)、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返乡管理,主动到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教育返乡群众不坐超员车和非客运车。四是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市质监局隆阳分局牵头,联合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

4. 开展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由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联合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对运输企业、旅游企业和客运场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开展从事春运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着力解决驾驶人遇紧急情况反应过度、处置不当造成车毁人亡、群死群伤事故问题。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明确专人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提醒、纠正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于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督促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

(二)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道路管养部门要根据管养权限,认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 开展国省道及县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隆阳公路管理段、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别对全区国省道及县区道路状况开展一次排查,针对容易结冰、多雾、安全设施不全,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通过增设警示、提示标牌、施划减速线、铺撒砂石等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2. 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对不具备安全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要及时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整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治,并设立警示、提示标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无法通行的要封闭交通。

3. 开展客运线路隐患排查治理。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对农村地区客运线路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达不到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区乡道路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必须设置禁止客车通行标志,已开通客运班线的要立即调整班线。

4. 开展施工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公路管理段要严格道路维护、施工许可审批,对正在施工的道路要设置必要警示、提示标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属主要道路的要提供双向通行的便道。

(三)强化通行秩序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施工路段的管控,坚持对易导致交通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罚,对符合记分规定的,严格执行记分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要以城市道路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把好出城关,严防超员客运车辆出城;要针对年头节尾吃年饭的习俗,持续加强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区公安交警大队要以国省道为重点,严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区农机监理站要以农村集镇、民俗活动场所及其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赶集赶场、民俗活动、走亲访友期间的路面巡查,及时查处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员载客,微型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区域部门联动,切实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1. 加强气象信息发布。区气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遇恶劣天象提前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以及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发布应急预警。

2.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区民政局要提前做足应急保障准备;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公路管理段要提前在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融雪化冰等应急物资,出现恶劣天气后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3. 加强恶劣天气路面巡逻。遇恶劣天气时,区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并根据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出行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公安交警大队要紧密结合春运期间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信)等媒介,开展拒绝“三超一疲劳”、拒绝“酒驾驶”、“自觉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文明出行、理性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发布气象信息、路况信息和交通事故情况,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场站),召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在集市、民俗活动场所采用悬挂布、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群众拒绝乘坐违法载人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春运期间全区道路安全畅通。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春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时间交通堵塞或其他责任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快速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安排专人开展报送信息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区人民政府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2014年1月20日和2月23日前,要分别将春运工作方案和春运工作总结报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