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07_K/2016-01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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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153
日期
2013-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流寄递业市场,保障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云南省邮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43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57号)有关规定,结合隆阳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货物中转、邮政快递等物流业务快速增长,物流寄递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为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等特点,加之安全监管不够有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案件时有发生。发生在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隆阳地理区位特殊,除传统安全因素外,新的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反渗透、反恐怖、反破坏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的安全管理,严防和及时发现、打击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现代物流产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物流寄递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二、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一)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全区物流寄递企业要实行寄递、接收货物双向验视。除信件以外,对客户交寄、托运的物品,应当面验视内件;凡国家规定禁寄的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有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接收其他物流寄递企业的邮件应当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逐件进行详细登记,送达邮件时,收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货运清单上如实填写寄件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和收件人个人信息,经工作人员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达手续,并录入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物流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在货运清单上如实登记寄件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和收件人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以备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实行情况报告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现违禁物品、危险爆炸可疑物品,要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及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2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物流寄递企业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安全验视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内部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和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行服务管理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接受公安、邮政、工商、商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引导物流寄递企业健康发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实行技术防范制度。物流寄递企业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安防监控系统国家或行业标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监控设备应覆盖收寄、分拣、储存等生产场所,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七)实行信息共享制度。物流寄递企业要每季度或半年将物流寄递电子表单数据提供公安机关,实行信息共享。

(八)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主动举报或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九)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管理部门和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全区物流实名制推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危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寄递店(点)进行摸底统计,积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能;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全力监管,对涉及邮政行业管理职责范畴的,应及时报请移交市邮政管理局处理。

公安机关:做好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物流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监督管理;与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实名登记的物流经营、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进行限期整改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执照;建立健全寄递领域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物流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物流寄递企业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或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处理,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禁寄物品的幕后组织者和操作者;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凡在寄递企业侦查的案件,逐案溯源到物流寄递企业及收寄业务办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收寄人员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或明知违禁物品依然收寄、传递的,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寄递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管理工作治安检查,对不执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的物品,责令返回补办手续。

工商部门: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快递业务的,必须凭邮政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凡经营范围涉及物流(不含运输)、仓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加大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物流寄递运输企业、客运单位或者个体运输户的监管和客运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物流寄递企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登记的物流寄递企业或单位委托运输的货物,不予运输。

税务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实行户籍化管理,督促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物流寄递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证,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提高征管质效。

保山机场:按照航空管理规定,对航空货物、邮件在装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实名验证,实施严密航空安保控制措施,检查时发现可疑物品必须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货物托运人应当在场;发现可疑邮件,应会同邮政部门进行开包查验、处理;对伪报货物、邮件品名的,登记并填写移交单后,交由机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移动电视、城市广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产业政策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在大力扶持物流寄递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治意识,为扎实推进物流寄递领域的安全管理、促进物流寄递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