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685-0-10_C/2016-012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3-11-22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动隆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保山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河、西至西山脚、南至沙河、北至下河公路约23.8平方公里建成区。
二、整治时间
2013年11月25日—2014年1月中旬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乱设乱挂,乱涂乱画,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并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泼污水。
(二)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一是整治占道经营。所有临街经营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店外占道加工、经营。二是整治夜市烧烤摊点。城区主干道两侧及公园广场内严禁设置夜市烧烤摊点。经批准的各夜市烧烤经营业主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并随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三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取缔商场周边流动摊点,引摊入市。四是规范马路市场。将暂时无法取缔的马路市场规范至人行道上,禁止占用车行道进行经营。
(三)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以及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指示牌等,业主必须自行清理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四)整治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严禁0.8吨以上载货机动车、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拖拉机入城;加大中心城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劝导和教育力度。
(五)治理扬尘污染。城区各建设工地要推行湿法作业,定时洒水降尘,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建筑渣土、材料按规定时间、线路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在城区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搅拌混凝土。
(六)整治中心城区商业网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贸物流发展规划,依法逐步取缔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稳妥推进划行归市。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