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2-1019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19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依据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领发〔2022〕7号)精神,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任务、规范评定程序、落实保障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村和美丽村庄,结合隆阳实际,起草了《隆阳区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点上引领、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为路径,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百千万”的含义
“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围绕城郊结合区、二级公路沿线区、赤水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旅游风景区、边境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区域内的乡镇和有基础特色的村庄,进行以点连线规划布局,分类建设129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村、10000个美丽村庄,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生态魅力和谐幸福的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隆阳区分类建设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个精品村、120个美丽村庄,达到点上引领、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典型引领作用。
五、主要措施
根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示范乡镇、精品村、美丽村庄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区级审核。示范乡镇由乡级自查自评、区级审核申报、市级审定报送、省级核查评定;精品村由行政村自查自评、乡级审查申报、区级审核申报、市级审定报送、省级核查评定;美丽村庄由自然村(组)自查自评、行政村审查申报、乡级初审初验、区级审核报送、市级抽查评定、省级备案公布。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省级验收并评定为省级“示范乡镇”的,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评定为省级“精品村”的行政村(社区),由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