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1-06111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6-11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本预案是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规范,是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 号)、《保山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7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20 号)》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高度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六、《应急预案》中明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七、《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等级及采取措施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区级立即启动I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区级立即启动Ⅱ 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区级立即启动Ⅲ级响应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

八、重点工作

(一)信息预警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放“防灾明白卡”;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出现地质灾害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及突发事件快速联动处置的通知》(隆办发〔2021〕66 号)要求,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 15 分钟内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 30 分钟内书面报告事件概况。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各乡镇(街道)每年汛期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则

(一)最终解释权

本预案由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区人民政府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