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1-05112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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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11

一、出台背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指导思想,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征缴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2019年起增设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不分农城户口,可自由选择档次参保或变更档次。

(三)征缴方式

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办理缴费手续进行缴费。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集中缴费期是2021年5月1日至8月25日,参保人应在集中征收期间缴费。缴费方式: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金融合作机构的手机APP或税务大厅及税务部门指定方式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以选择档次进行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中断年限可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代缴群体

1.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制度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从2018年开始,对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其他类别的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