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18-0731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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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7-31

一、起草背景

保山市审计局对区长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时,提出:“隆阳区地热水利用现状混乱……”,“责成隆阳区人民政府加强和完善地热水资源管理联动机制,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扭转管理混乱的现状”。同时,所涉地热水资源乡镇(街道)在地热水资源管理中,普遍希望政府层面能够尽快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措施,以更好地推动地热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保障地热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实施,迫切需要从政府层面出台配套的管理文件。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保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

第一条是起草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二条是明确地热水开发利用区域;第三条是明确地热水资源概念;第四条是地热水管理原则;第五条是明确勘查开采地热水的范围;第六条是地热资源配置方式;第七条是勘查和开采地热资源的法定条件及办理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程序;第八条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第九条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十条是坚持地热资源国家所有和有偿使用制度,开发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第十一条明确勘查开采地热水资源的,必须落实的相关措施;第十二条明确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明确施行日期;第十四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