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隆阳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525685-0-/2018-1218008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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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12-18

解读《隆阳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一、背景

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要求,云南省每年都要求上报各州(市)、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投入等情况。此前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隆政发〔2008〕128号)在10年的应急供应实践检验过程中,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新的形势变化和应急保障要求,为保障预案的衔接一致,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规范和指导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全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和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38号)、《保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7〕146号)有关要求,特重新制定《隆阳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八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启动和终止、应急保障、应急措施、后期处置、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三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条例,特别是参照《隆阳区区级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含粮油)供应安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和职责。一是设立区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立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后,区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人民政府指示,协调各个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预案划分职责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应急联动工作。二是在原《隆阳区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基础上,由原笼统的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开展粮食应急指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各单位具体职能细化完善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明确的分工,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调整了成员单位结构,调减旧成员单位2个:区经济局、区商务局。新增成员单位2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委宣传部。

第三部分至第四部分:预警监测、应急启动和终止。依据相关单位职能权限设定,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分别对全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提供第一手参照信息,为便于应急工作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应急响应部分对市级(Ⅲ级)、县区级(Ⅳ级)应急响应,而是明确了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症、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三种状态下,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即可启动应急状态,应急终止部分对粮食应急终止动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应急措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部分重点对粮食储备和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调运做了解释。粮食储备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隆阳区粮食规模储备和企业库存周转做了要求,以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质量和数量的安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主要是从粮食储存、加工、运输和发放各个环节所建立起来的保障系统。按照“有设施、有协议、有牌子”的要求进行认定,与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签订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企业7家,应急供应网点24个,应急调运企业2家。应急措施方面对动用应急粮源顺序做了明确界定,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另外,应急措施新增了对应急供应粮食作价原则做了规定,主要依据是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云南省特殊情况期间确保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云粮发〔2013〕12号)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应坚持“顺加作价、顺价销售”的原则,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各级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应急情况下可按“先销售,后结算,先供应,后补贴”的方式进行。为粮食应急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第八部分:附则。对本预案管理、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