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85-0-/2018-03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3-12
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区直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区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本区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区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四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五条 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六条 健全解读机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区直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区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