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092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9
近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XX号)。为便于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区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区直各部门结合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按照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的要求,在《云南省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形成并公布《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二、工作要求
按照“动态调整”“应进必进”原则将非依申请类事项、涉密类事项、特殊敏感类事项、需在特定场所办理事项、仅面向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事项等不宜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肃监督考核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清单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清单涉及21个区级部门71项事项,进一步深化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改革成效,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除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事服务,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