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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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05_A/2016-021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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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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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30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将“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落到实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村、组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国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依法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组织机构

成立隆阳区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隆阳分局、永昌电力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的相关工作。

四、总体目标

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及时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职责

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接受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两级国土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共同负责。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定期向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家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在每年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增加国土资源知识内容。宣传部门负责发挥好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中,多形式、不同角度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进行宣传,营造保护国土资源的良好宣传氛围。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由区监察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隆阳分局、永昌电力分公司等部门共同负责。

区监察局负责对案件中涉及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对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国土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区检察院负责及时受理移送的案件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和矿山的审批、办证;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认定;区农业局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认定,并对耕地的耕作层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项目的相关情况,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市工商局隆阳分局负责审查企业是否有具有相关用地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永昌电力分公司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不予供电;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把握政策,结合实际,分类处理。对影响规划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影响规划的,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能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能进行用地手续补办的给予补办用地手续。

六、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区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一是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有效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严格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三是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供应。

(二)方法步骤:一是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力量调查落实近几年以来本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数量种类,查清违法事实;二是制定处理方案,在查清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种类以后,根据不同的违法种类、不同的区域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处理方案;三是实施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和处理方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

(一)责任主体:在实施处罚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已建盖一层以上(含一层)或已建设竣工的违法行为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向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执法主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在规划区以外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为主体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履行督查职责。对各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不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发生的违法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造成了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当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监察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严肃纪律,增强体系建设实施的整体效果。

(四)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