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索引号
01525685-0-/2021-1126179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瓦渡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11-26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必须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乡镇

(街道)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审查、安全评估报告审查、移民安置方案审查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

招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

招标备案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征地批复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4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管理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等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实时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5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6

项目监管信息

项目监管

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察、项目管理全过程稽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备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