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告知书

索引号
01525727-1/20230815-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15

 

尊敬的排水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按规定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由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四)项目排水技术审查意见

(五)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七)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八)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十)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水户取得了相关排水许可后也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排水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关系到城市里面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希望各位市民朋友遵章守法,与我们一道共同维护美丽和谐的幸福家园。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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