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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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18-03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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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1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2018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3  

  

  

隆阳区2018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隆阳实际,对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2018年计划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约1.7万户,3月底前全面动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于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完成初验,其他3类重点对象于10月底完成、11月底前完成初验,初验后按照程序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终验。  

二、基本原则  

(一)鉴定准确。精准锁定4类重点对象,以技术力量认定危房危险等级,防止主观臆断,为农村危房危房改造分类实施提供基础依据。  

(二)设计科学。紧紧抓住设计是龙头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计,精准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三)程序严格。严格按照农村危房鉴定、设计、施工、结算、初验、终验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危房改造,确保规范有序。  

(四)质量过硬。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扶贫办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全区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存量,计划于20182月底前完成。要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进行衔接,对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危房信息和非贫困户、纳入易地搬迁计划的危房信息进行标注,精准认定危房底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二)改造方式。一是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比例不得低于50%C级危房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二是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户房屋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设的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三是探索农房建造新方式。编制符合当地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户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使用。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建设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脱贫增收致富再加层扩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危房不按照面积要求开展改造或农户举债建设大面积房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整改;凡是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列入省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围,不得享受政策补助。  

(四)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标准,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所有危房改造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应按照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实施,要具备达标卫生厕所;将改电纳入危房改造,降低用电火灾隐患。  

四、资金支持  

(一)明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资金,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的方式,分类补助实施危房改造,严禁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加固改造的,原则上C级危房补助1.7万元/户,D级危房补助2.5万元/户,超出部分采取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6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补助5万元/户;兜底帮建的,建设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补助3万元/户、2人户补助4.5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的补助6万元/户;在4类重点对象中,不属于兜底帮建的无房户,补助资金参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按户平均分摊,本着资金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以上补助不得超过加固改造、建房成本;户改造成本低于补助标准的,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资金结算情况在下达的指标任务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2007年以来已享受中央和省级危改补助项目,现认定为CD级危房的,不纳入中央、省级补助范围,列入市、区两级配套资金解决,原则上补助资金对应分类实施的标准档次,扣除已享受过的补助资金进行补足;已享受补助资金超出对应标准档次的,不予补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  

按照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筹措。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区人民政府和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建立追偿机制,对已经采用风险补偿金核销的坏账,通过追偿还款取得的资金,按70%退还区级财政部门。  

五、项目实施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统筹组织实施,按照1500/户标准配套资金(其中:区级财政筹资配套1000/户,乡镇(街道)配套500/户),优先用于危房改造项目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档案资料归集等二类费用支出,结转资金可用于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开支。  

(一)编制排危方案。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围绕设计是龙头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户排危方案,确定改造方式。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要能精准指导施工,不能给施工或其他单位有自由裁量权,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具备组织能力、良好信誉等条件,未经培训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同时要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提升人居环境和“两图一书一约”要求。  

(二)明确实施方式。以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为单位,也可以多个村委会(社区)为一个单位,组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危房改造对象与施工单位洽谈,选定施工单位以及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由农户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三)加强质量监管。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一是设计单位要精准设计,全程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二是施工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方案内容;三是监理单位要全程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方等单位整改;四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行业务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项目验收。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基本建设标准及检查验收管理大纲(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7号)规定,有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整改后依然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区级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行领导挂村、干部挂户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挂户实施23户危房改造示范户,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应负责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施工等合同的签订,组织项目实施、初步验收,并做好全过程照片资料、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认定、业务指导、抽查检查、竣工验收和培训工作;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4类重点对象精准识别,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动态调整后的对象名单,并配合完成数据比对和补录工作。  

(二)档案管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鉴定表、申请书、村级评议记录、改造前后公示台账、区乡审核意见表、施工协议书及质量监督、验收情况等资料要一一收集,并有序整理;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档案抽查工作,确保档案规范完善。  

(三)严肃纪律。乡镇(街道)在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号,或者农户自愿提出委托支付的,乡镇(街道)可以代为支付资金;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区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