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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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30926-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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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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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6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省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危险程度鉴定使用脱贫攻坚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由县级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技术标准开展技术鉴定。

()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且无修缮加固保留价值的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县乡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数据导入和审核审批流程。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一致.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程序,每一环节进行公示.

()资金筹集与兑付

1.资金筹集。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地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州()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且有较好还贷能力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省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脱贫县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使用整合涉农资金给予补助。

3.资金兑付。各地应当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兑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兑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号)«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村〔2022〕112号)要求进行资金兑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兑付一户()

4.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按年度报送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确保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

5.“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流程。补助到农户的资金同时纳入直达资金和“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从2022年9月30日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助资金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助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一卡通”管理平台账户管理。“一卡通”管理平台分级设置了经办人、管理员、监督、领导查询等角色账号,要充分发挥角色作用,经常掌握补贴项目上线情况,督促指导补贴资金发放。

()“一卡通”管理平台信息预警处理。统筹处理“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对社会保障卡异常、补贴对象死亡以及其他情况等预警信息进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按流程及时办理。

四、工作要求

五、()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在“一卡通微信小程序”或者“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APP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强化检查督导,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原则上7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竣工.各州()、县(市、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和对基层的督促指导.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村组要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施工队伍和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要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验收表»

()深化技术服务.各级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选用,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大农房建设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风貌引导,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貌上强化引导,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厨卫到户,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做好资金运行及绩效监管.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政策咨询。

()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各地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狠抓作风建设.各地要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