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腾退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已取消保障资格房源的公告(第一批)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09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配后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07
广大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全面提高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2〕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0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7日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且拒不整改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进行公示取消其保障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其余住户承租权益,将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公共租赁住房清理腾退工作组”,对已取消保障资格的房源分批次进行清理腾退。清理腾退后原承租人所欠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依法进行清缴,所欠物业费由相应物业公司依法进行清缴,所清理出的物品暂由物业公司进行保管。
一、清理程序和处理措施
(一)公示公告期(9月7日至9月13日)
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网站、“隆阳住建”公众号及相关媒介公示本次信息及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公示公告期为 7 个自然日。
(二)清房腾退期(9月14日至10月13日)
对已进行公示公告的承租户,将由“公共租赁住房清理腾退工作组”入户进行房源腾退,从入户到结束全程进行执法记录,并将对屋内实物进行登记造册、打包封箱后移送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保管期为半年,半年后承租人未到场认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清理腾退房源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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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室),联系电话:0875—306721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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