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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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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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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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6-11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和依据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的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寻求当地政府援救与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事发地及注册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建斌  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光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长勇  局党组成员

 员: 何银凤  局办公室主任

赵静容  局办公室副主任

代灵江  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王发智  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祝嘉鸿  局文物和博物股股长

李晓榕  局文化和旅游事业股股长

舒绍磊  局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局智慧文旅股负责人

杜筱楠  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马艳平  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明  区图书馆馆长

   区文化馆馆长

段月松  区文管所所长

五、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依法对本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景区(点)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强化以下部门间的配合。

1、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危险路段的保护措施和驾驶员及车(船)公司的管理。防止“黑车”、“病车”上路;坚持连续行驶400公里,必须配双驾的规定,防止疲劳;制止超速超载;禁止旅游车辆夜间(晚10时至凌晨6时)在山区三级及以下路面驾驶。

2、配合安办、消防、建设、林业、宗教、文物等部门,加强景区、宾馆、演出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寺庙、道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及配置状况、消防安全通道的安全检查、整治和查处,防危杜渐,严防火灾的发生。没有达到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要进行停业整顿。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营业。

3、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饭店、宾馆、餐馆的餐饮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餐饮卫生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予停业整顿,防止游客群体性卫生安全事故,确保游客健康。

4、质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的运输、客运索道、滑道等娱乐设施设备和饭店、宾馆等重要旅游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配合交通、水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码头、库区的游船和水上娱乐项目的管理检查,防止水上事故。

六、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定,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汽车公司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每辆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严格执行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各项要求。

4、加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应急预案、防护措施。

(四)A级旅游景区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游船等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景区(点)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援程序

   (一)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就近寻找有关救援单位。同时电话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067008)。

(二)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同级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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