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303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02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 河图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河图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驻河有关单位:
现将《河图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河图街道工作委员会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图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9〕11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2021〕-25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1〕9号)、《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2〕6号)、《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隆安发〔2023〕1号)和《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3〕2号)要求,现制定河图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一、单位职责简述
(一)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是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河图街道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45名。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街道经济发展规划。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办法、规定和措施。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街道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域责任。
(五)负责重大活动、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奖惩。
(八)编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指挥、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二、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工委书记张祚仁:负责领导安委会全面工作。
(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涛:负责安委会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研究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党工委副书记徐建成:协助主任开展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防灾减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处置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信访、工会、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湾事务、政协等安全工作。
(四)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何艳: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对街道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和重大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
(五)组织委员李晓凤: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组织、人事、共青团、妇联、老干、关工委等安全工作。
(六)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段云强: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农村水利设施、温泉、渔业、防汛抗旱、人畜饮水、防雷、人工降雨、森林防火、林木采伐、畜禽防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等安全工作。
(七)武装部长杨祖元: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社区街道规划建设、建筑施工工地、环保、农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护,打击非法开采,农业生产、农药、农用机械、通讯、电力等安全工作。
(八)宣传委员朱忠文: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网络和信息化等行业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对外宣传、联络、沟通等工作。工业企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置的安全工作;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等安全工作。
(九)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兰俊: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运输等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安全犯罪的调查工作
(十)办事处副主任石磊: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史志、保密、档案、政务等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办事处副主任李宗珠: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劳动保障、殡葬、“一事一议”等安全工作。
(十二)办事处副主任田德军: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财税、审计、采购、卫生监督、卫生计生服务、职业健康、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厕所革命”及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创卫巩固及集镇管理。
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 负责督促检查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批示的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街道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问题。
2. 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重点宣传范畴,协调有关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二)纪工委办公室
1. 负责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参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3.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秩序。
2.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农林综合服务中心
1. 负责农业、渔业、畜牧和水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劳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堤坝、温泉等水务设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监督街道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承担转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 负责街道范围内建筑、道路、防洪防汛设施施工现场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照明设施、垃圾收集及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公共安全指导。
2. 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
1. 负责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室、文物和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
2. 依法对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等旅游经营者实施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监督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牵头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4. 协调广播、电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对广播电视、电台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
5.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和技能等级培训认证、外出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前期调查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工作,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2.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有关政策。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职业病预防、防护、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民政、敬老院和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财务室
1.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2. 指导、监督财政补助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安监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授权,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
2. 依法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 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4. 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的初审、备案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5.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管理所
1. 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灾害预防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把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准入条件。
2. 统筹和规范矿权设立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不按照许可证矿种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 承担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4.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河图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负责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2. 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各级各部门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 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设计、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并处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领域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4. 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5.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河图派出所(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 负责街道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2. 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工作。指导街道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 负责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及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河图司法所
1.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负责河图范围内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3.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救护工作。
(十七)河图中心学校、保一中青阳初级中学
1.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倡导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2. 负责河图范围内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3.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部门、单位及企业
(一)其他部门、单位及企业应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二)本规定未明确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三)若有人员变动,则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