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知识人人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13_A/2016-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31
创卫知识人人知
(一)《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你以下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3.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4.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在你生活、工作的场所,还要注意以下状况
1.请不要违章搭建、堆放物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2)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2.请你文明晾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3.请从事车辆清洗、废品收购的人员注意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业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4.在你生活的小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物鸽。
(2)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供稿:镇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