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专题一】河图镇严肃换届纪律 弘扬清风正气
- 索引号
- 01525763-4-02_H/2016-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6-10
尊敬的各位村民们:
河图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监委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这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严明换届纪律、注重统筹推进的要求,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为建设河图人民的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建立村监委工作过程中:
第一、要配备最合适人选
人选的条件是:1.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并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新当选的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和村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
第二,要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保山市委制定了“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5-2851365;监督举报地址:隆阳区河图镇政府组织办;监督举报邮箱:hetuzf@163.com。
“九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严禁通过吃请、有价证券、微信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四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
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
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是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十是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