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镇团委开展 “希望心生命救助计划”公益项目 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11_Z/2016-12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6-30
为帮助我镇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解除病痛、恢复健康,同时认真贯彻共青团隆阳区委《关于开展“希望心生命救助计划”公益项目的通知》(隆团发〔2016〕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希望心生命救助计划”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属河图镇辖区内0-18岁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线以下,或城镇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直系亲属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项目资助范围:
(一)患儿年龄超过18周岁;
(二)不在项目指定合作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
(三)申请项目资助前,已接受过手术治疗的;
(四)申请但在未予以确认资助前,自行接受手术治疗的;
(五)其它经云南青基会审核,不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
二、资助流程
(一)“先心病”患儿监护人可到河图镇团委领取相关表格,填好后连同所需申报材料一并上交至镇团委,然后镇团委根据患儿监护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统一上报至团区委。
(二)待相关专家对初筛后的患儿进行义诊后,将通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赴昆、粤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三、申报材料
(一)爱心项目申请表各1份(可至河图镇团委办公室领取);
(二)患儿彩超(或B超)检查报告诊断书复印件1份;
(三)患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四)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户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
(五)患儿及家庭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