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集镇经营及交通秩序安全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609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9-16
为进一步消除集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沿街经营、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出行与经营安全,打造干净整洁、通行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文明的集镇经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河图街道集镇综合整治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范沿街经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镇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桥梁沿线、路口、农贸市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行为。铺面商户严格规范摆放,不得占道经营。
二、规范车辆停放
集镇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内,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路口、桥梁、市场出入口、人行道随意乱停乱放、违规停车、长时间滞留占道。对违规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规范垃圾处理
所有生活垃圾必须入袋(桶),按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倾倒或焚烧垃圾。所有商铺、摊点产生的垃圾、废水严禁扔(倒)入雨水下水道内。所有商铺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建筑垃圾须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并运至社区指定的临时堆放点。
四、强化集镇整治
请广大商户及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行完成占道物品清理、车辆规范停放等整改工作,主动配合集镇专项整治。凡拒不配合、继续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车辆乱停乱放的,河图街道办事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清理、拆除、暂扣物品等相应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良好的集镇环境、安全的交通秩序需要全体群众共同参与维护。望广大商户及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河图,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