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迁移登记

索引号
781694964-/2020-1223004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23

      一、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随军家属可以向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且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镇地区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现役军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返乡村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不提供第(三)项材料;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地区居民婚迁至乡村地区,参照本条办理。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三、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