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公共场所不文明吸烟行为专项整治开始啦!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07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9
兰城街道公共场所不文明吸烟行为专项整治开始啦!
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引导广大市民树牢环保意识,即日起,将在兰城辖区各个公共场所内迅速掀起不文明吸烟行为专项整治热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广大烟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丢乱扔烟头。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利用空闲时间主动深入街道、路口、绿化带、背街小巷、社区小区等地,参与捡拾烟头行动,共同打造和谐文明、干净整洁的美丽家园。
三、街道将联合职能部门定人定点定时间段,在兰城辖区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进行值守监督,一旦发现相关不文明行为,一律按照《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政策依据
《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扔动物尸体,乱倒污水、食物残渣、粪便;
(四)焚烧垃圾、秸秆等其他废弃物;
(五)向河道、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扫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六)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